勞基法、民法、行政法讀書會基礎班 101年7月8日開班-講義目錄 一、勞退舊制勞工退休金基數之計算-以光華巴士退休金差額為例 二、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性質為延期後付之工資-以新寶科技為例 三、和解之範圍,應以當事人相互間欲求解決之爭點為限 四、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投保勞保,投保薪資以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五、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兩者性質上有區別 七、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-職務遂行性與職務起因性,以工信工程為例 八、本票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,時效仍為三年 九、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,得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 十、車禍事故,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,應予折舊 上課日期:101年7月8日(星期日) 上課時間:上午9時~17時 上課地點: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6 報名電話:0935523758戴洽 費 用:會員季繳3000元 非會員季繳3900元 (含指導費、場地、午餐、茶點) 【課程為連續性請勿缺課,第一次上課後已繳費用概不退還】。 附 註: 1、如有個案分享請先 e-mail:lan6550@yahoo.com.tw內容以備整理。 2、請帶六法全書、勞工法規輯要。 3、請自備環保杯筷子 六、勞動契約主要之特徵-從屬性,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