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我在織布廠工作5個多月,最近搬貨中不慎拉傷致「左肩部肌腱炎」,因有40多天不能工作而申請「職業傷病」但勞保局不予給付,明明是工作中受傷,而且老闆也有証明為什麼還不給?
A:依您提供之勞保局函說明第3:「經審查台端所患無傷害之診斷….」所以被認定為「普通傷病」,只能依住院日數扣3天其餘天數申請以最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×天數×50%申請「普通傷病」給付,如您到各大教學醫院「職業傷病門診中心」能診斷為「職業病」,就可以因「職業傷病」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申請「職業傷病」給付,依住院日數扣3天其餘天數以最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×天數×70%申請。(如勞保年資未滿6個月,以實際加保天數平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