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車禍加害人送貨員業務過失傷害在法院刑事庭與受害人20萬和解(分三期給付),而撤銷刑事告訴,因和解內容無違約金,加害人第二期以後未再給付。
Q:婷婷請問:
1.除一邊向加害人強制執行外,可趁事故兩年內,同時依民法第188條向公司請求民事連帶賠償?
但刑事告訴已于法院和解時撤銷了,那即使已提刑附民也會因民事無可依附而一併失其效力?
2.倘可向公司請求民事連帶賠償,其訴之聲明是(連帶賠償)?
敬請 老師指導.感謝您.
A:徐師:
1.刑事部份已經撤回不得再提告。
2.民事部份,當時和解若未包括雇主,2年內仍可要求負民法第188條連帶賠償責任。